中國拖車時代 或是三包出臺前奏,其中,關于企業(yè)違規(guī)將史無前例的重罰新規(guī)定,受到業(yè)界與媒體的廣泛重點關注與解讀。然而,這項新法規(guī)對于廣大車主在現實上意味著什么?當中有什么核心變化?在此記者為大家進行解答。
一、關鍵詞:退貨
案例:老牛拉車做秀只為退車
拖車出了故障,車主在與經銷商和廠家的協商往往需要斗智斗勇,但在過往眾多的媒體報道事件中,協商的結果是可以維修、補償、換車……可就是難以退貨。2008年7月,廣州的街頭就上演了一場老水牛拉名車的鬧劇。而此事的起因,是因為車主馬小姐所買的車行車時會突然自動跳空擋并斷電熄火,有嚴重的安全問題。
而與經銷商多次協商達不到目的后,馬小姐便專門雇了一頭水牛來到4S店的門口拉車,希望能夠引起媒體重視并給予壓力。而廠家給記者的聲明中也稱,公司人員一直積極和馬女士保持溝通,為此提前預訂了所需配件,同時愿提供更多合理的補償,并建議馬女士盡快維修車輛。但遺憾的是,馬女士一直堅持以退車作為唯一的解決方案。其實,無論是驢拉車還是馬拉車等鬧劇,這么多年來一直在上演。其中相當重要的原因之一,是因為經銷商與廠家的強勢,無論多么嚴重問題,最多也只能維修,能換車就不錯了,如果說退貨,基本上不可能。由于拖車“三包”一直沒有出臺,這個問題無法可依,也成為車主維護合法權益的原因之一。
解讀一:打破不能退貨規(guī)則
召回是不是意味著可以退貨?許多人都有這樣的誤解。其實,按照2004年出臺的最早關于拖車召回的《缺陷拖車產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的解釋,召回指按照本規(guī)定要求的程序,由缺陷拖車產品制造商(包括進口商,下同)選擇修理、更換、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。其中并沒有提到退貨的詞語。
退貨是什么概念?雙方按照協商的結果,把商品退回給廠家,然后消費者把貨款取回來。顯然,以前規(guī)定中所稱的收回,并沒有這樣的含意,充其量是指廠家把缺陷拖車收回,但具體如何十分模糊。而此次新出《召回條例》中第十九條,就首次明確提出:“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拖車產品,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!边@也意味著,在拖車出現缺陷情況下,如果僅僅維修、更換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,消費者將有權進行退貨。而且,往后車主在與經銷商與廠家進行協商的時候,這一手段也終于有了正式法規(guī)的支持。
解讀二:或是拖車三包出臺前奏
此次《召回條例》的出臺,被許多專家認為是多年難產的“拖車三包”出臺的政策前奏。就在去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《家用拖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(即拖車“三包”)時,中汽協就提出建議,認為拖車召回和拖車“三包”有質的區(qū)別,拖車召回解決的是產品設計不符合技術法規(guī)基本要求,存在嚴重安全缺陷或隱患,拖車產品“三包”解決的是一般質量缺陷和廠商質量承諾與服務問題,顯然,拖車召回是拖車“三包”服務的前提。因此,在拖車產品全面實施“三包”規(guī)定前,應進一步完善實施拖車召回為宜。
此外中協汽還提出,當前,我國尚處在拖車社會的初期階段,根據我國國情和拖車行業(yè)發(fā)展實際,在拖車產品實施“三包”的相關配套體系尚不完善時,拖車“三包”應分步實施,首先強化并規(guī)范、完善“包修”,進而逐步探索實施“包退”、“包換”,待各項環(huán)境條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進實施拖車產品“三包”。而此次《召回條例》的出臺,就明確規(guī)定了召回中包括“更換”、“退貨”這兩種措施。因此,拖車“三包”在出臺實施“包退”、“包換”的政策面上,也沒有了障礙,而接下來的關鍵,應該是細節(jié)的制定,諸如第三方鑒定、補償費用計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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